关于在我市组织开展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物流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水平,推动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豫发改服务业〔2013〕1739号)文件和郑州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物流统计工作,具体工作委托郑州物流协会承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会物流统计是现代物流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把握社会经济运行效率和物流业发展情况的晴雨表。物流统计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调整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郑州市社会物流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交运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邮政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郑州铁路局、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州物流协会为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各有关单位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把我市社会物流统计工作抓好抓实。
二、明确分工,强力推进
现代物流业涉及部门广泛,开展物流统计工作需要采集大量的基础数据,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明确的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并与市统计局协商确定150家重点物流样本企业;
2.市统计局负责对统计方案、统计数据的审核完善,提供必要的统计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并配合市发改委商定150家重点物流样本企业;
3.郑州物流协会负责收集有关资料、汇总核算数据,进行重点企业调查,编写统计分析报告;
4.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批发业、零售业企业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协调确定15家样本企业;
5.市工信委负责提供制造业企业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协调确定15家样本企业;
6.市交运委负责提供运输企业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协调确定物流样本企业;
7.市工商局负责提供郑州工商企业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协调确定样本企业;
8.市邮政局负责提供邮政运输方面的数据、信息等资料,并协调确定样本企业;
9.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负责提供港区内制造业、商贸业和物流业有关数据和信息等资料,并协调确定样本企业;
10.郑州铁路局负责提供郑州辖区内铁路运输方面的数据、信息等资料;
11.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提供航空运输方面的数据、信息等资料,并协调确定样本企业;
12.各县(市)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发改和统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及督促物流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三、密切协作,强化责任
郑州市社会物流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形成组织有序、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社会物流统计属于国家统计范畴,按照法律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及公民都有配合的义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查,对于积极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并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市大会予以表彰;对于那些不履行统计业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强令纠正,树立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郑州物流协会要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市统计局的指导下,负责社会物流统计的日常工作。要制定工作预案,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工作;要对全市现有物流企业和生产企业自身物流业务情况进行清查摸底,督促被调查样本企业,及时报送有关资料;要积极对接国家、省社会物流统计工作,招聘物流统计专业人才,培训基层和企业社会物流统计人员,认真撰写全市物流工作年度、季度经济分析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四、按时报送,确保质量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按照《郑州市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见附件)规定,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报统计报表和在网上直报,并按具体时间要求,将加盖企业法人章的正式报表邮寄或发传真至郑州物流协会(郑州市中原中路26号1楼东,邮编450007)。
联系人:郑州市发改委 曹石磊
电话:0371-67176020
联系人:郑州市统计局三产处 毛嫒嫒
电话:0371-67178102
联系人:郑州物流协会 田海军
电话:0371-67185334(兼传真)
邮箱:zzwltj@163.com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统计局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