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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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交文481

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473号)、《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豫交文〔2017295号)文件精神,定于20181215日由省厅组织厅公路局、厅运输局对2018年度通过省辖市初验,符合条件并推荐省验收的14个“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县(市、区)进行统一验收。现将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验收时间与分组

验收时间:20181215日至28日。

验收分组:

第一组:洛阳市栾川县、开封市通许县、许昌市鄢陵县、漯河市召陵区、商丘市拓城县

第二组:安阳市汤阴县、新乡市封丘县、焦作市武陟县、濮阳市清丰县、济源市

第三组:南阳市桐柏县、信阳市光山县、周口市西华县、驻马店市上蔡县

验收组组成后,验收顺序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验收内容及方式

根据省厅《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豫交文〔2017295号)文件相关要求,重点验收创建措施、建设、管理、养护内业、运营情况等。请14个县(市、区)将验收工作开展中涉及的内业资料提前整理好,并准备有关质量抽检仪器设备等。到达验收县(市、区)后不听取汇报、验收结束后不进行情况反馈。

三、验收提交材料

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提交验收报告和验收评分表(评分结果及相关资料,其中评分结果需经验收组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签字)。验收报告主要内容:1、验收基本情况;2、被验收县(市、区)在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3、当前还存在需要完善和提高的一些问题。

四、验收纪律

验收工作事关作风建设和廉洁纪律,验收组在进驻开展验收工作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求勤俭节约。各被验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带头做好节俭廉洁工作,除必要的陪检人员外,一律轻车简从,不允许悬挂标语横幅,不允许超标准接待。

  2018年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