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省公务用车推广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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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交文441

为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减少交通拥堵,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通行费支付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0〕726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利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新技术替代人工收费方式,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公务车辆推广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财政补助预算单位(以下统称各有关单位)的车辆均须使用ETC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

二、各有关单位的公务车辆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安装ETC,ETC设备的安装费用从公务用车费用中支出或以其他方式列支。自2019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报销公务车辆在高速公路现金缴费通行费票据。

三、对办理“中原通”ETC的车辆,ETC发行方要优化发行流程,做到上门填资料,上门收款,上门安装。“中原通”ETC客服电话:9618968,客服网站:www.9618968.com(河南省“中原通”ETC各地市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ETC发行方要对全省客服人员进行公务车安装ETC的政策、业务培训,做好安装服务、政策宣传工作。

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公务车辆ETC安装、使用工作。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