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结构调整助力综合运输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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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在全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会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衔接,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释放物流降本增效潜力,推进运输业转型升级。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转变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助力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协同推动。充分发挥货运源头单位作用,激发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行业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发力、步调一致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以煤炭、焦炭、钢铁、矿石、粮食、建材等货物为重点,以主攻铁路、规范公路、提升水运、发展空运为重点方向,以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为重点源头,精准施策,力求实效。优化供给,项目带动。组织实施铁路专用线建设、铁路货运服务提升、港口和工矿企业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集装箱铁水联运拓展、多式联运信息互联互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城市配送新能源车辆推广等重点工程。标本兼治,绿色发展。统筹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优势,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各归其位、各尽其能、各显其优、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省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增加,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与2017年相比,全省铁路、水路货运量(含到达和发送)增加8152万吨,其中铁路货运量(含到达和发送)增加6090万吨,增长26%;省内航道水路货运量(含到达和发送)增加2062万吨,增长200%;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5%。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铁路运输能力

1.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加快重点干线铁路建设,积极推进三洋铁路河南段建设,启动实施小李庄站(管城站)及配套设施、陇海铁路郑州至圃田南外绕线、京广铁路南阳寨站至郑州站区间三四线工程等项目,推进实施洛阳、三门峡等市区内普速铁路外迁改线工程,研究实施上街车站扩容改造工程。加快铁路联络线建设,积极推进蒙华铁路河南段、瓦日铁路河南段集疏运系统建设。到2020年,全省货运铁路里程新增337公里,形成“四纵六横”干线铁路网。

2.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20年,新增15条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铁路占比达到80%以上。

3.加强铁路运输组织。开行郑州至主要物流节点城市的散货快运、商品汽车班列。加强邓州、新密、兰考、新郑、荥阳、偃师等地集装箱集疏运体系建设,推进矿建类物资“绿色运输”。

4.规范铁路短驳运输。开展铁路货站等区域短驳运输市场专项治理,规范铁路货站公路短驳运输服务,推动短驳运输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5.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加强铁路货运收费管理,清理无效环节和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一口报价、一票核收”。建立灵活的铁路运价调整机制,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的价格策略并动态调整。

(二)加快内河水运发展

1.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周口、信阳、漯河、平顶山、商丘、驻马店等内河重要港口建设,到2020年,全省内河通航里程达到1800公里,其中高等级航道690公里,新增高等级泊位100个。

2.加快集疏港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漯河港区、平顶山港区、鹿邑港区、永城港区、南阳港社旗港区马店作业区等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

3.优化水路运输组织。建立航道水位保障、水上应急保障等机制,优化港口岸线规划,整治私搭乱建码头。组建沙颍河、淮河等内河港口物流产业联盟。依托周口港、漯河港、淮滨港等港口,推动煤炭、建材、钢材等货物运输由公路向水路转移。

4.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清洁化。到2020年,内河普通货船标准化率提高10%。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码头岸电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三)规范公路货运发展

1.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严格落实《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坚持公路超限检测站24小时不间断执法。优化调整普通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和功能设施,完善农村公路限高限宽保护设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加强科技治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

2.积极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开展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将不合规车辆纳入数据库,引导督促货运企业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开展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对符合节能环保、安全高效标准的货运车辆给予政策支持,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

3.推动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广泛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支持创新“挂车池”服务、挂车租赁等新模式。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到2020年,重点培育10家左右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推进城市配送体系和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提升货运“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服务效率。建设安阳、许昌国家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省级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到2020年,创建3-5个省级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城市,培育20家左右城乡配送骨干企业。启动河南省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试点,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全省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4.大力推进绿色运输发展。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整治,启动营运重型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在省际主要路口开展外埠入省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抽查检测。强化对运输煤炭、砂石、土方、水泥等车辆的执法监管,严查道路运输扬尘违规行为。推动全省重点用车企业及单位建设运输车辆管控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清洁油品行动,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对货运车辆违规使用非国六标准油品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各地要研究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政策。到2020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快递、轻型物流配送及港口、机场等作业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95%,郑州市建成区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辆全部实现纯电动化。加快老旧车辆淘汰,2020年年底前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0万辆以上。

5.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省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制定干线公路城市过境路段绕行改线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

(四)加快多式联运发展

1.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建设郑州、洛阳、商丘、南阳、安阳等公铁联运枢纽和周口、漯河、平顶山等水陆联运枢纽,打造一批内外联通、运转高效的多式联运枢纽城市。建设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和园区。推进中欧班列(郑州)运输国际邮件常态化,加快建设国际邮件铁路陆运处理中心。加快圃田(占杨)一级铁路物流基地和薛店、驻马店二级铁路物流基地以及上街、广武等三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推进洛阳、南阳、信阳、漯河等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前期工作,支持郑州国际陆港、河南保税集团、洛阳中储、安阳万庄、新乡现代等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启动郑州机场三期工程,2020年建成机场北货运区工程;适时推动郑州机场南货运区引入货运铁路,积极探索“航空+高铁”联运模式。加快全省主要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集疏运道路建设。

2.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深入推进中欧班列(郑州)高质量稳定开行,加快郑州至青岛铁水联运示范通道建设,拓展至连云港、天津、宁波等港口海铁联运班列,开行郑州至上海、广州和驻马店至宁波、焦作至日照等海铁联运班列,开辟郑州经广西凭祥至越南的班列线路。依托淮河、沙颍河发展集装箱河海联运。

3.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支持铁路运输企业、邮政快递企业、无车(船)承运人等延伸服务链条,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支持水运企业做大做强。

4.推进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支持省机场集团公司、郑州国际陆港公司、河南保税集团公司等完善多式联运信息平台,推动货物在途、舱单、运单、装卸等物流信息共享并向集疏场站、合作企业延伸辐射。依托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探索研究多式联运货运量及运输结构调整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完善财政税费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铁路专用线、物流园区、老旧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对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标准化车(船)型应用、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多式联运枢纽建设、集装箱班列、农村物流等给予支持。各地要研究制定鼓励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的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纳入运输结构调整的铁路专用线、内河航运等重点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对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和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积极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