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出租汽车试运营注意落实公平普惠原则

来源: 中国交通新闻网

通过政策措施推进自动驾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之外的社会公平建设,已具有较强的迫切性。由于自动驾驶出租汽车运营较受社会关注,其影响也相对突出,因此,有必要基于公平普惠原则,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自动驾驶出租汽车试运营已在破冰前行

在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支持下,我国自动驾驶出租汽车试营运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2021年4月,北京市正式批复由北京市经信局和北京经开区联合制定的《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总体实施方案》,依托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设立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该实施方案明确,鼓励经过充分验证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政策先行区率先开展试运行和商业运营服务。正是在相关政策支持下,百度公司自动驾驶出租汽车测试及试商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如今年5月于北京首钢公园推出自动驾驶出租车商业化试运营业务,并于6月宣布,拟于未来三年在国内30座城市布局3000辆自动驾驶出租汽车。

2021年2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向广州景骐科技有限公司,即自动驾驶初创企业文远知行旗下公司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有效期为2021年2月8日至2026年2月8日。事实上,文远知行已于2020年11月开始,与广州白云出租汽车集团通过协同合作,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共144平方公里的城市开放道路范围内,推出了国内首个面向公众完全开放的自动驾驶出租汽车服务。本次获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是其独立推出自动驾驶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重要一步。

北京与广州均为我国自动驾驶创业企业集中的重要城市,其先行政策措施推进的自动驾驶出租汽车试运营破冰,将对我国其他城市产生重要影响,这不仅有利于自动驾驶企业的研发与市场前景,也使得自动驾驶出租汽车进入市民生活常态逐步成为可预见的事实。

出租汽车行业影响逐渐显现

因为受到北京、广州等地的自动驾驶出租汽车试运营进展消息触动,出租汽车行业影响已经逐渐显现。

首先,自动驾驶出租汽车影响驾驶员就业。我国现有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类。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规模139.4万辆,从业人员270万人左右;全国共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89.1万本、车辆运营证112万本。自动驾驶于出租汽车行业运用的前景,不仅在于通过科技提升交通安全,其重要方向在于可以减少大量司机的投入,从而获得商业价值,因此其试运营及未来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必然影响既有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的利益。事实上,在部分城市开始推行自动驾驶出租汽车载客试运营时,就引发了本地出租汽车司机的投诉,认为自动驾驶出租汽车企业没有取得经营权,涉嫌违法,最终试营运收费方案被有关部门中止。

其次,出租汽车经营者特别是网约车经营者大力布局牌照资源。最近两年,巡游出租汽车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如2019年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为139.16万辆,2020年为139.4万辆,微增0.2%。由于网约车规模在政策法规层面上主要秉持市场调节原则,网约车平台许可、车辆运输证许可基本不受数量控制,部分网约车平台企业基于预先布局自动驾驶的考虑,即使在网约车市场趋于饱和的环境下,也在不断加大网约车车辆规模的投入,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三条规定:“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结合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阶段和社会条件等因素,建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预示了未来从事运输服务的自动驾驶车辆有政府实施数量控制的趋势,因此对于网约车经营者增加获取网约车运输证有一定影响,这也是未来自动驾驶出租汽车规模化发展的影响因素。

再次,自动驾驶出租汽车试运营过程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压。自动驾驶应用前景广泛,并能引领诸多领域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受到高度关注,在国家层面上得到了大力支持,多个中央主管部门通过联合或单独发布政策意见方式,积极推进自动驾驶的研发与应用。由于交通运输领域系自动驾驶车辆落地运营的重点,其中出租汽车领域的应用又是焦点,但相关车型的核准、营运证的颁发、收费方案的确定,甚至是否实施数量控制等政策,往往又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特别是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难点,甚至有些涉及自动驾驶出租汽车政策的内容非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导致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比较被动,在自动驾驶运输政策制定及后续管理工作上承压。

基于公平普惠原则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虽然有关自动驾驶成熟应用的期限长短仍有不同的认识,但是,自动驾驶将改变现有出租汽车行业及人们的出行方式却是一个可以确定的未来,特别是前述对于驾驶员就业、企业布局等方面的影响已有苗头,因此通过政策措施推进自动驾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之外的社会公平建设,已经具有较强的迫切性。如《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就确定了“公平普惠”的管理原则,同时在第四十三条中规定:“鼓励智能网联汽车提供定制出行、社区出行、夜间出行、应急保障等多样化服务。”

由于自动驾驶出租汽车运营较受社会关注,其影响也相对突出,因此有必要基于公平普惠原则,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与当前主要注重产业发展的自动驾驶政策措施相协调。

一是出台政策措施,引导自动驾驶运营企业为特殊群体提供出行服务。自动驾驶技术的重要价值之一在于提升社会公众出行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因此有必要通过出台政策措施,引导相关企业研发专用车型,利用包容性信息和通信技术,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出行服务,提升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是政府经费补贴,注重自动驾驶提供基本出行服务。通过公共交通方式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出行服务,是城市交通政策的重要方向,各地为自动驾驶出租汽车测试、试运营提供的经费补贴也当符合这一政策导向,因此有必要明确经费补贴重点用于公交接驳、夜间服务、社区出行等领域。

三是明确要求自动驾驶企业加强相关培训和教育工作。发展自动驾驶技术,主要价值在于提升交通安全水平,为日常交通和包容性交通带来益处,因此自动驾驶企业有必要确保其员工包括其销售人员了解技术,并能够对其经销商与消费者进行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社会公众沟通,提升社会公众对自动驾驶的可接受度。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