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
陈芳 张帅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群城际间居民交流日益频繁,短途、高频次出行需求增多,2016年国务院批复的《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鼓励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推广“一票式”联程和跨城市“一卡通”服务,实现城际、城市、城乡客运协调发展。本文主要考察了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的发展背景、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为我省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工作提供参考。
一、两地区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的政策背景
1.珠三角地区
2001年,交通部印发《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首次提出公路旅客运输“在集约化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长途客运节点化、中途客运直达化、短途客运公交化”的理念。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探索,于2004年下发《关于对公路短途花普通专线班车的界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路短途花普通专线班车的管理办法。2008年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客运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对毗邻县的毗邻镇域之间的跨市农村客运班线,可采取由两地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商同意,报省交通运输厅核准方式进行许可”。此后,广东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又先后出台《广东省公共交通条例》《关于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市际公交化客运班线运营的管理规范》等法规文件。目前,广东省毗邻城市间主要采用跨市公交和客运公交化两种模式运营。
2.长三角地区
2003年,长三角地区首次提出道路运输一体化的合作理念,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积极协作,于2011年开展客运班线公交化试运营工作。当年,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对苏浙沪省际毗邻地区开展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工作的意见》,全力支持在苏浙沪省际毗邻地区开展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工作,同时也进一步明确提出“借鉴城市公交的运行服务方式,对省际客运班线的运营方式进行适当的变革和调整,但其性质仍属于省级道路客运,应当按照省际客运予以管理”。2014年,江苏省下发《关于促进和规范省内毗邻县(市、区)之间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发展的通知》,推进省内道路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运营改革。
二、两地区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的组织形式
两地区的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工作,均采用城市公交跨市延伸和班线客运公交化运营两种模式。
珠三角地区班线客运公交化是指县际、县内客运班车和线路长度不超过50公里的毗邻市市级客运班车可参考城市公交运营模式改造为公交化班线客运,公交化班线仍按照道路客运进行管理,实施政府指导价,沿途应在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置的站亭上下旅客,较传统客运服务具有范围更广、灵活性更强的特点。目前珠三角地区共有短途客运公交化线路33条,日均发班约800班次,日均客运量2万人次。
城市公交跨市延伸是满足毗邻市一定区域内公众跨市通勤出行需求,通过现有城市公交线路延伸至毗邻市行政区域内开行的一种新的城市公交模式,线路长度原则上不超过30公里,延伸到毗邻市行政区域内的线路里程不超过总里程的50%。跨市公交属常规公交,纳入延伸前公交线路所在市的城市公交管理,执行公交票价,承担政府指令的免费和优惠乘车任务。目前珠三角地区共有跨市公交线路132条,日均发班超过1万班次,日均客运量40万人次。
长三角地区公交客运的具体模式也分为城市公交客运和道路旅客运输班车客运两种方式。两种模式在票制票价、运行频率、运营主体、沿途设站和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两种模式各有特点,相互补充,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决定采用哪种模式,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例如,原嘉定公交59路起点站(娄陆公路窑闸路站)距离太仓不足一公里,但周边市民去往上海以往需要步行或打车去嘉定乘车,非常不便。目前采用城市公交线路延伸的方式至太仓境内,全程约13公里,沿途停靠17个站点(含太仓境内新设3个站点),票价维持2元不变,间隔15-25分钟,每天96班,极大地方便了周边居民出行。而太仓和嘉定间的太嘉线则采用了班线客运公交化的模式,全程16公里,从太仓朝阳路公交站直达上海地铁11号线嘉定城北站,票价6元,刷公交卡七折优惠,单程只需20分钟即可抵达,开通以来,乘客满意率高达98%。目前,已开通的长三角毗地区公交客运以城市公交运行运行模式为主,占所有线路的80%。
三、两地区城际客运公交化的管理模式
珠三角地区班线客运公交化纳入道路客运行业管理,不纳入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申报范围(原属于农村客运线路的,可以享受农村客运油补政策)。市际公交化客运班线客运公交化班线由道路客运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按照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订的发展规划或计划,有序发展。市际公交化客运发展规划或计划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镇化发展水平、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相关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并公布。班线客运公交化线路许可由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与相关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核发线路编码,不再核发客运标志牌。
跨市公交线路实行属地管理,应当征得相关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同一跨市公交线路实行统一票制票价和服务标准,公交企业享受当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补贴政策。
长三角地区城际客运公交化线路由毗邻两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对等原则协商一致,并签订政府间协议后方可开行,政府间协议包括会议纪要等多种形式,协议应结合各地区实际,协商明确线路开行的基本要求、运营服务标准以及相关考核和清退机制等。经统筹规划协商后明确开行的线路,应根据双方签订的政府间协议所确立的运行要求,由经营者经营资质注册地相应部门按城市公交客运或班车客运许可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毗邻地区公交客运线路名称原则应按统一规则和标准命名,具体规则为起讫地简称加毗邻数字线路,且线路名称中经营者经营资质注册地简称在前,相关格式为:地名简称+地名简称+毗邻+数字线。如:嘉善至青浦线路,经营者经营资质注册地在嘉善,可命名为“嘉青毗邻1线”。
(作者系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