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污染治理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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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交文406

近期,省厅印发了《关于迅速开展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路面扬尘整治行动的通知》(豫交明电〔201846号),针对普通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和公路超限检测站等重点区域扬尘污染问题,在全省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扬尘污染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省7个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全省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暗访,现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污染治理专项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一)集中开展普通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集中开展普通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切实加大了环城、穿城公路、重要路段、重点线路的清扫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比例,对穿城、环城路及重要国省干线路段、重要旅游线路实施机械化清扫

(二)加强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治理。各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积极做好地方路进入收费站匝道、收费站进入主线匝道、应急停车带边缘、中央分隔带两侧、服务区匝道及三角端、收费站、服务区广场、中央分隔带和互通区垃圾等七个重点区域的保洁工作,全面提高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治理水平。

(三)开展公路超限检测站站内及周边扬尘治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迅速行动,对卸货场内堆放货物采取防护措施,及时覆盖到位,站区和站前道路定期进行清扫除尘、洒水保洁,对进出治超站卸货场车辆采取冲洗清洁等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按照厅党组会安排,从929日开始,厅领导在国庆节期间带队到全省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7个督导组也迅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环保督查工作会议精神,节假日不休,持续在各市县开展暗访督查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普通干线公路方面。长期未清扫或清扫洒水不及时造成的积土积尘严重,部分道路破损严重等,如焦作市S311、周口市川汇区S238刘庄段、安阳市S301东古庄村标志牌附近等。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多有覆盖不到位现象,如国道107许昌境改建工程项目、济源市黄河东路河岔至G207国道段、许昌禹州县道X008线朱阁镇南陈庄至北陈庄段工程、三门峡市陕州209国道施工项目等。干线公路两侧因有料场堆场、路边垃圾未清理等因素,造成扬尘问题,如周口市太康县X003线施工路段、开封市祥符区S213开封黄河桥南。二是高速公路方面。服务区、匝道、收费站附近区域,清扫洒水不及时,导致扬尘污染,如桃花峪服务区、四棵树服务区。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清扫保洁频次不够,造成积土积尘、碎石较多现象。三是公路超限检测站方面。站区附近道路散装货车抛洒物未及时清理,如S301安阳北流寺综合执法检查站。站区内地面未实施硬化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物料未覆盖、环境脏乱差等现象,如焦作市柏山公路超限检测站。

(二)问题原因分析主观方面,部分市县对扬尘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资金、设备及人员投入少,对道路养护维修不及时,公路清扫保洁措施不力,未按照省厅要求完成整治任务;部分市县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不健全,未明确具体负责人,督导工作开展期间,信息沟通不畅,整改情况反馈慢。客观方面,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治理战线长,部分路段破损严重,且过往车流量大、重型货车较多,清扫保洁效果不明显;公路清扫保洁设施设备不足,特别是大型湿式清扫车辆,清扫洒水设备普遍技术落后,导致机扫率低、效果差等现象;正值秋忙时节,群众在路面打粮晒粮现象较多,交通运输部门未能及时制止;公路两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土堆等较多,清理不及时,监管权责不明确。

(三)整改落实情况。省厅督导检查组发现问题后,立即将问题移交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跟踪督促整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督导组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交办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问责。目前,督导检查组发现污染问题已部分完成整改。其中,高速公路新郑管理处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管养高速公路路段车流量大等特点,加大机械保洁作业投入,新增租赁清扫设备8台;洛阳市交通运输局针对环城高速公路洛阳东站提升改造项目扬尘污染问题,副局长刘宏伟到现场进行督办,要求施工单位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同时对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进行约谈,并依法对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金10万元;新乡市在积极整改督导组所反馈问题的同时,安排有关执法人员加班加点,投入到路面扬尘防治督查工作中,主动向督导组反馈大量扬尘污染问题,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按照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污染防治攻坚办主任黄强同志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长抓不懈”的最新批示要求,为全面落实全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务必清醒的认识到,扎实开展行业扬尘污染治理是当前全省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扭转全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被动局面、树立交通运输绿色发展良好形象的关键,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行业扬尘治理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落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取得实效,绝不能让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成为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的瓶颈制约。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行业扬尘污染治理的资金、设备和人员的投入力度,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资金支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从工作实际出发,配足公路清扫保洁设施设备,增加公路清扫保洁预算,列支专项环保资金,为行业扬尘污染治理的持续开展打好基础。省厅也将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路面扬尘治理的投入力度。

(三)严格落实整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问题整改反馈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如有人员调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针对各级督查组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要迅速移交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帐,逐一销号落实整改,整改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督查组反馈。对扬尘污染严重的过村镇干线公路路段,要加大协调力度,夯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路域扬尘污染的综合治理。

(四)持续开展督查。省厅7个专项督查组以及厅直属各单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暗访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跟踪督促整改,消除扬尘隐患,形成扬尘治理高压态势。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不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和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依法严惩,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和厅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厅明传电报要求,于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厅环保节能办,厅公路局、高管中心同时报送公路扬尘防治分段责任制落实情况,厅环保节能办汇总后将以战报形式通报全省并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

20181023